昨天,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其安全有序运行,规范其风险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其中,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即个人贷款利率低于85%时,政府将积极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
若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人贷款利率超过85%,则采取“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分三级实施应对措施。
据悉,截至10月21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89.07%。
原文如下: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其安全有序运行,规范风险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的规定,结合武汉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流动性过度风险。当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低于8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个贷率”)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出现资金缺口,如无法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流动资金超支风险指信贷比率低于85%。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控制、运行保障”的原则进行管理。
通过对个人贷款利率的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趋势的预测,建立流动性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监管措施。
五是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即个贷率低于85%,实行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
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结余资金存款结构,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二是充分利用结余资金调度规则,发挥资金杠杆调节作用,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
三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个人贷款利率低于80%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基准利率的1.2倍。
第6条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不足,即支出率超过85%,实行“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分三级实施反应措施。
一级回应:信用额度的比率为85%(包括)-90%。
1.关注资金流、资金流和资金流速度,监测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的走势,发布预警信息。
二是启动筹资方案,采用提前兑付定期存款、法人账户透支、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流动性贷款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三、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除湖北省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外,其余城市和地区均暂停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近6个月内申请同一套住房已被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缓办理。
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优先满足缴存职工首次购买刚需住房的需要。
第二级响应:贷款额度在90%(含)-95%之间,在执行与第一级响应有关的措施后,启动第二级响应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额度的0.9倍。
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根据《收件单》、《合同备案表》发放。
控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频率、提取金额、提取顺序等。
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含95%),在相关措施实施一、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三级响应措施。
1.当个人贷款利率高于100%(含)时,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利率调整为0.8倍。
二是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控制措施,重点解决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需求。
三、暂停商转公业务。
四、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还贷政策。
第7条贷款贷出率降至下一水平及稳定运行后,应结合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指标,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解除预警措施。
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下,通过分析资金的供求情况,判断资金的流动性受到重大影响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防范流动性风险。
九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当达到预警响应指标时,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其他公开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进度和预警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10条本办法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为二年,至2020年10月22日止。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无影响的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