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大,振兴潜力较大。地方政府应坚持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的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和提取政策的措施。充分释放余额资金的潜力,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职工家庭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于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同时,中间费用也被取消了。根据实施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主要是购买的住房抵押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人员的负担。此外,提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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