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合贷款?
我国申请住房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纯商业银行房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组合贷款。我们口头上说的组合贷款是指第三种情况。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还可以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以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的处理流程
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步: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复印件、开发商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必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评估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金额,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查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房屋担保的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以抵押自有、共有或第三人的财产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房屋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付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抵押期房(未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证明书》。
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后,将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其他权证、抵押权证明等贷款资料提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步骤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用储蓄卡代扣还款,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步骤七: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收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建造和建造房屋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